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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8-0371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05-09 |
发文机关: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单位职责 |
标题: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19-05-09 |
机构名称: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电话:5672675
投诉电话:5672675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5672675
办公地址:桥北路83号
电子邮箱:lcxjiansheju@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拟定住房城乡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
(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
(三)指导全县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全县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的落实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五)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管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七)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管城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的监督执行,拟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城乡规划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等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审批等工作。
(十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环卫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设置方面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照明、亮化、节水、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行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依法行使城市规划区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其他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和内部检查监督;参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监管;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监管;负责对公共厕所按规定排放的监管;负责对环境卫生设施修建、拆除审批的监管;负责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管;负责对垃圾、粪便的清运、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管;负责对城市自来水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建筑渣土终端处置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监管。
(十三)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党务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促进城市治理提升。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