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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2579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3-01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通告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22-03-01 |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建设花园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规范通行和停车秩序,推进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打造规范、有序、文明、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2年2月26日到2022年3月26日。
二、整治内容
1.严禁一切车辆在县城道路上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小型汽车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私自改变车辆内、外形结构、特征,或者违规安装遮阳伞具。
3.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不得超过2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只能搭乘1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三轮摩托车、电动汽车不得违法载人、非法营运。
4.出租车临时停车应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靠道路右侧即停即走,严禁在道路中间随意停车和掉头;公交车要按站点停靠,非公交车辆严禁占用公交站点。
5.驾驶汽车严禁拨打接听电话、吸烟;驾乘人员须系好安全带,禁止向车窗外抛洒物品。
6.所有车辆(含非机动车)都必须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主动礼让行人,禁止闯红灯、逆向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7.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走斑马线,禁止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摆摊设点。
9. 严禁县城步行街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暂定为临时便民服务点。
10.从2022年2月26日起,县城城西路、鼓楼街调整为严管街,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三、整治措施
1.自行整改。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自行整改期,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监督,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整改自行消除上述违法行为。
2.教育处罚。从3月4日起,对上述违法行为未整改的,县城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依规查处,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扣分等顶格处罚,并责令接受违法学习教育;强制拆除违法装置,对车辆进行扣留、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
四、责任追究
车辆驾驶人、行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县城综合执法大队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对无理取闹、不听教育、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