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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08 |
发文机关: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黎城县2021年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 工作方案 |
标题:黎城县2021年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 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21-12-08 |
为切实做好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统筹相关政策,筹措专项资金,保证修缮重建所需,全面完成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二)工作目标。灾后农房重建修缮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四办法一标准”的政策规定,一般损坏进行修缮加固的,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农房重建的,在2022年1月中旬完成。
二、补助对象
因雨涝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且无基本安全住房保障的农户。原则上重建修缮要以现有户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本依据,逐户核实户主、人员和身份信息,且受损房屋长期有人居住或具备即时居住条件。
地质灾害点房屋补偿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自然资源局实施。
三、基本住房保障标准
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30平方米,2人户保证基本住房40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按每人18平方米计。结合我县冬季施工实际情况,每平方米测算建设成本1500元。对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和户口暂时未迁入就业所在地城市的人员,不作为单独户对待,计入原户主名下。
四、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
(一)一般损坏较轻房屋修缮,一般损坏较轻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不达C级的房屋,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户均补助资金5000元。
(二)一般损坏(经技术鉴定为C级)和严重损坏可修缮加固(经技术鉴定为C级)的房屋,户均补助资金8000元。
(三)倒塌和严重损坏必须重建(经技术鉴定为D级)的房屋: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特困分散供养户和低保户基本保障标准为一户一人的补助4.5万元;一户二人的补助6万元;一户三人的补助9万元;一户三人以上的按建设成本结合实有人口测算。一般户户均补助4万元。经技术鉴定为D级房屋,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重建的,可以自动降为C级,享受补助标准进行修缮,但必须清除房屋危险点,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四)窑洞重建按原来的孔数(不超3孔),不限制人口数,1孔补助2万元。一般户户均补助4万元。
(五)修缮重建验收后由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审计结果,按照审计结果不达补助标准的,按审计价格予以补助;超出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补助。
(六)涉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特困分散供养户、和低保户的修重建补助资金,按照上述标准补助后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保障。
(七)除上述补助资金外,再给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特困分散供养户和低保户添置必要生活用品的补助,其中房屋修缮户每户补助2000元、房屋重建户每户补助6000元。
五、资金使用
村民自建住房的,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按自建房进度分期分批通过“一卡通”等方式拨付到户,确保村民按期入住。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结束后,县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鼓励各村盘活村内闲置建设用地、废弃宅基地等,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幸福大院”,为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户提供“周转房”,有效解决农村特殊人群的住房安全问题。村民购买城镇住房的,拆除房屋后宅基地集体收回,可选择货币化补偿,每户补助与重建标准一致。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工作步骤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补助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审查公示。各镇对各村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上报。各镇要将各村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清单汇总后认真复核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应急局、财政局对各镇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
(五)组织实施。各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六)档案管理。各镇要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核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房屋鉴定表、修前中后的相片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省住建厅信息系统。
(七)验收办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工作组,逐村逐户现场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整理存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作为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推动。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五保户和低保户,应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村民住房鉴定和灾后重建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科学规划、选址和用地保障,不动产信息比对等工作。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做好灾后农村医疗机构、各类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好供水保障工程。税务部门负责重建工作中有关税费减免。金融机构负责为受灾村民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对受灾村民建房进度、建设质量、政策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督促灾后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安全生产。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要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安全底线贯穿村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加大灾后重建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