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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990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0-08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标题:解读《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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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20-10-08 |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要求,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任务。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出台本《通知》。
二、重点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村“四类重点对象”( 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边缘户仍居住在唯一住房的房屋进行全面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鉴定属危房的,按应改尽改的原则实施危房改造。2020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和贫困边缘户263户的危房改造, 实现危房清零目标。
三、工作目标
2020年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实现“两覆盖”、 “两精准”、“两清零”。
(一)“两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排查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鉴定认定全覆盖。
(二)“两精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 索系统,准确反应农户危房改造实际,确保系统数据精准;全面 开展住房质量问题排查整改,清除住房危险隐患精准。
(三)“两清零”经排查确定并已安排下达的“动态保障” 任务阶段清零;各级检查、巡视、审计发现的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清零。
四、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必须是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四类重点对象”和贫困边缘户。
1、“四类重点对象”的身份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贫困边缘户由乡镇和村委会认定。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由村委会和乡镇出具无房证明。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需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住房建筑面积。通过严格控制建筑面积,降低农户危房改造成本,最大限度发挥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效益。
(三)质量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要满足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新建房屋按照我县普通民房建设方式进行建设,要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维修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通过对漏雨处进行局部揭瓦、全部揭瓦或大换顶的方式对屋盖进行修缮,对锈蚀和损坏的椽、檩、梁进行加固或更换,对墙体裂缝处予以修缮加固,确保房屋不漏雨,墙体无裂缝,房屋不存在危险点。
(四)施工方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农村危房改造由于农户经济较困难,大多采取左邻右舍相互帮忙进行房屋改造,施工前必须由农户本人、村委、施工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施工人员应在当地乡镇进行注册登记。对于村委会统建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队进行施工。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进行施工,要在合同内约定对所修建房屋承担不低于1年的保修和返修责任,对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负责,同时要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节点要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工作。
(五)补助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
1、B级房屋修缮:对“四类重点对象”和贫困边缘户房屋存在质量不高、漏雨、裂缝等问题,但又达不到C、D级危房等级的,由所在乡镇与帮扶单位进行修复予以解决。
2、C级危房维修:以维修工程量据实核算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现行标准。
3、D级危房改造:按照国家规定补助金额进行补助。
4、非政策兜底危房户或无房户新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5、政策兜底改造:需要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改造费用。
6、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1.7万元,贫困边缘户每户1.4万元。
(六)资金拨付程序
县住建局根据县、乡、村验收情况,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七)兜底资金使用方式
积极为贫困户减轻负担。引导和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省级财政安排的兜底资金对此应给予倾斜支持。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统一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住房、建档立卡、低保、五保、残疾等证明。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各乡镇(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审查公示。各乡镇(中心)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条件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乡镇(中心)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五)、组织实施。县住建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县、乡、村三级联合对改造对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对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要求建设的,要说明理由并限期整改,否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七)、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由专人管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书、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贫困类型证明、土地证复印件、危房改造前后等级鉴定报告、农户与村与施工人员三方协议、乡村两级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工匠培训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单、影像等资料。认真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重要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准确。
六、涉及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各村、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农村“四类重点对象”贫困边缘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