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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145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0-15
发文机关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黎城县环卫中心公厕管理办法
标题黎城县环卫中心公厕管理办法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2020-10-15

黎城县环卫中心公厕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公厕设有专人管理,保证全天按时开放,服务到位,不得出现投诉现象,造成投诉责任是我方的,一次处罚50-100元,造成影响并曝光的,按单位制度加重处罚。公厕开放时间为冬季7:30-20:30 夏季7:30-21:30。

  2、公厕外应设明显标志。

  3、按时清除公厕贮化粪便、粪水不外溢,不达标处罚20元。

  4、随时处理公厕卫生,公厕内墙面、地板、门窗和隔窗板应无积水、无积尘,无污迹、蛛网,无明显臭味,公厕外墙面无乱涂、乱画,公厕外5米内要保持整洁干净,一处不达标处罚20元。

  5、蚊蝇孳生季节要按时投放消毒药、灭蚊蝇药,不按时投放一次处罚10元。

  6、公厕内照明、洗手、冲水、大小便池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积灰、污物,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处处罚10元。

  7、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一处不达标处罚10元。

  8、保持管道通畅,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并汇报,不及时处理一次处罚10元。

  9、公厕设置文明用厕宣传牌,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内容有效,安装位置醒目,一处不达标处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