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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281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9-27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主要职责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1-09-27 |
办公电话:0355-6564888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0355-6569989
办公地址:黎城县河下东街101号
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承办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来文来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政府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答复和协调解决群众通过来访、电话、网络向县政府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动态。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县政府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外事和台港澳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外事和台港澳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外事和台港澳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党务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