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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213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02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山西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再升级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6-02 |
2026年6月1日起,山西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33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5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42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同时,政策扩大了覆盖范围并简化认定程序。家庭医生将对未纳入“两病”规范化管理的签约居民进行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数据,及时将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信息提供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
医保经办机构实行“一站式”受理,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认定工作下沉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经确诊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