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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213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6-02
发文机关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山西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再升级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6-02

山西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再升级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6年6月1日起,山西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33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5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42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同时,政策扩大了覆盖范围并简化认定程序。家庭医生将对未纳入两病规范化管理的签约居民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纳入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数据,及时将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信息提供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

    医保经办机构实行“一站式”受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认定工作下沉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经确诊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