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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300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30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30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概念是什么?补助范围有哪些?资金怎么筹资及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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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念 |
指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即对参保职工在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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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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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
可采取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的方式确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参保人数、发病情况等因素确定。单位缴纳部分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职工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或养老金)中代扣代缴,也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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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
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支付。对于个人自付费用负担较重的,可以再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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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原则上实行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其余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