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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0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17 |
发文机关: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进入倒计时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2-17 |
山西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月25日结束,逾期缴费将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一、山西省2025年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日期截止2025年2月25日。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
三、每年增长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用途
主要用在两个方面:1.扩大参保居民医保目录报销范围;2.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四、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的新变化
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可通过补缴费用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断保人员再参保,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新生儿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不缴费);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