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1218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2-28 |
发文机关: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医保费用单据中的 “医保统筹”“个人自付”“个人自费”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2-28 |
一、医保统筹支付
医保统筹支付指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所对应的标准均有所不同。
二、自付费用
自付费用指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
自付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待遇过渡期内二次报销统筹基金补偿部分;以及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三、个人自费
医保统筹支付和自付支付,对象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而个人自费,指的就是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医用耗材、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来源:长治医保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