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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4724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6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黎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黎城县人民医院、黎城县中医院违反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处理情况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26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黎城县医疗保障局聘用第三方人保健康长治中支公司于7月10日至14日对黎城县人民医院、黎城县中医院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用药、过度治疗、无依据收费等问题,根据《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章第七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人民医院106775.17元、县中医院38213.92元违规问题作出追回本金并处二倍违约金共计434967.27元的处罚。
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