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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8029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2-06 |
| 发文机关:黎城县水利局 | 主题词:建议 答复 |
| 标题: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02142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2-12-06 |
尊敬的李剑力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强农村用水管网管理建立用水收费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水利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初,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黎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体系的通知》,黎城县水利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中明确:
(1)全县11处较大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产权归工程所在乡镇政府所有,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乡镇水管站负责本区域内供水工程的业务技术指导;
(2)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乡镇组织村民委员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核定;
(3)乡村两级要加大水费收缴力度,使水费提取成为维修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收缴水费,用于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费用支出。
(4)县级主体责任单位黎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统筹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及维修养护资金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监管责任单位黎城县水利局,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运行管理责任单位黎城县漳北渠灌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水价测算、水价调价和使用县级以上资金开展工程维修、抢险、送水等工作。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和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水费收缴、人员管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
监管责任单位为各镇(中心)水管站,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乡镇所辖农村饮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工程建设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按照要求,我县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水价核定工作。单村集中供水工程(2个村以下较小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组织、工程所属村委召开村委会、管水组织、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14处较大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水利局组织,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测算核定出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近三年运行管理成本水价后,上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核定,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黎发改字〔2019〕7号文件对水价进行了批复。
2020年以来,县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多次组织各镇分管水利领导、水管站长召开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为解决部分山区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偏高问题,确保山区群众吃得起吃得上干净的自来水,县水利局以黎水字〔2020〕101号文印发了《关于印发黎城县农村饮用水水价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办法中规定,对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水价超过县城自来水水价每方2元的,超出部分水价,县财政将在定额水量范围内给予补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在核定批复水价文件中,将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定额水量确定为2立方米)。于东洼村的饮水问题,主要是管道老化、跑冒滴漏,已列入2022年黎城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实施范围,工程实施后即可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帮助我们的工作,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不妥,敬请反馈。
承办人姓名:石华廷
联系电话:0355—6564102
黎城县水利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