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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46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25 |
发文机关:黎城县审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4-10-25 |
机构名称: 黎城县审计局
办公电话: 0355-8173809
邮政编码: 047600
办公地址: 黎侯古城82号楼
主要职责: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5、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6、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0、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