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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2181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10-16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司法局 | 主题词:执法 |
| 标题:黎城县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8-10-16 |
一、建立审核制度。
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二、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确定审核范围
(1)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四、明确审核内容。
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重点审核司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五、细化审核程序。
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司法工作实际,按执法类别分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