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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29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01 |
发文机关:黎城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1-01 |
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10月22日,黎城县司法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共85名社矫对象参加。
活动中,主持人员从四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学习教育。
一、进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首先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刑事追究)》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旨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确自身行为边界。
二、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组织大家学习《心理健康的标志之二--接受他人 善与人处》这一课题,全面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良好的人际关系中得到思想的长进和温情、友情、爱的体验,从而对生活充满信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进行传统文化教育。通过丰富的历史典故和各类名人名言,感染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学习传统文化,努力提升自身素养,实现人生价值,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社区矫正对象为家庭、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保持健康的心理,以实际行动尽快回归社会、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