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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422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19 |
发文机关:黎城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19 |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结合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以及部分群众对市场化法律服务承受能力弱的矛盾日益凸显,使政府公共法律服务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显得更为重要。当前,我县正处于超越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处于转型升级的爬坡越坎期,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维稳压力不断增大,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法律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县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制度安排和重大任务予以大力推进。目前,已建成比较健全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一)法律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政策,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
(二)普法教育阵地初步建成。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网站、手机、微信、移动传媒等新兴媒体,提高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目前,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立体化普法教育阵地。
(三)矛盾纠纷调处形成合力。加强县、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新型区域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化完善诉调、检调、警调等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民、刑事案件律师主持和解制度,鼓励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诉讼外和解,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服务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升级完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平台,重点推进乡镇和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使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2018年底,全县村(社区)法律援助站(点)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质量实现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率达98%以上。
(五)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覆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体系,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工作深度上求成效,努力实现从"组织覆盖"到"工作覆盖"。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加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率。政府主要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途径
(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按照"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建设,就近就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形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把"12348"法律咨询专线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
(二)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将基层特别是农村作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点,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基层农村增设机构,建立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县城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城乡、延伸到基层农村,解决山区和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崔中庆 局 长
成 员:靳玉栋,申韶利,范玉虎,张茹娇,申一平,张秀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韶利同志兼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经费上予以倾斜。要明确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人心,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广为人知,为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