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黎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部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获取。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黎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黎城县黎侯古城(县检察院正后约200米)

  邮编:047600

  电子邮箱:lcxsfj6565342@163.com 。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黎城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理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黎城县司法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受理的程序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申请内容不正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部门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长治市司法局

  受理机构:长治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8号8号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2024232

  传真号码:0355-2038248

  邮政编码:046011

  电子邮箱:czssfjxx@sina.com

  2.监察机关:黎城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6564110

  通信地址:河下街

  邮政编码:046000

  受理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 黎城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55-6565342

  传真号码:0355-6565342

  通信地址:古城大街靳家街村西(县检察院后200米) 

  邮政编码: 047600

  受理复议时间: 法定工作日

  (2)诉讼管辖法院:黎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6561900

  传真号码: 6562218

  通信地址: 古城大街靳家街村口

  邮政编码: 0476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