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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068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03 |
发文机关: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2-03 |
机构名称: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电话:0355-6564673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0355-6564673
办公地址:黎城县广北路77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一行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粮食流通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三)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配合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协调全县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质量强县战略措施,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一)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计量标准物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协调县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
(十七)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党务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