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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26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08 |
发文机关: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围绕‘更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建设文明富裕美丽幸福黎城的建议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1-08 |
尊敬的李剑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围绕‘更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建设文明富裕美丽幸福黎城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经营秩序较乱,沿街违章广告、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随处可见,“牛皮癣”现象突出”的问题,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黎城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黎城县县城综合管理执法大队、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制定了《关于在县城主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美丽黎城”为目标,采取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属地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卫生、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开展了以“整治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占道经营、整治市政设施、整治架空线路、整治牌匾广告”等“六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春季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主要是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主次道路及其两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与沿街单位签订责任状,做好经常性检查指导工作。县城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整治县城内占道经营、门头牌匾、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旨在擦亮城市文明“底色”,进一步发挥全县城市更新行动成果产生持久“生产力”,有效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根据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四新”发展战略要求,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花园城市为目标,着力优化居民生活空间,缓解老城区交通压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保障城市正常高效运行,让黎城住的品质、建的水平、管的智慧、聚的引力活力迸发,促进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区布局更加合理,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福祉更加殷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黎城县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1、扩展“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延伸到所有临街单位及住户,杜绝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整齐划一、无缝连接,设置外观尺寸、样式等要符合规划,与临街建筑物风貌相协调。
2、县城内所有摆摊设点经营户在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无随意占道经营、骑门经营现象,做到游商归市,座商归店;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打击。
3、非机动车辆应存放规定车位,停放有序,朝向一致,无占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现象。对不听劝告乱停乱放的现象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力度,必要时进行处罚。
4、农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摆放整齐,市场内外无垃圾无污水堆存,无乱摆乱卖。
接下来,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美丽黎城”为目标,采取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属地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卫生、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1、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保护我县城市更新行动成果;
2、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同一区域互相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效果。
3、对行道树、绿化带、店门外等区域悬挂的物品进行清理,对道路两侧建筑物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外立面污染等现象的,及时督促产权单位或商家及时进行修缮、维护和整修。
4、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逐步制定衔接配套、实在管用、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规范。既要重视摸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填补制度盲点,又要在实际运行中逐步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县情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