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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2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08 |
发文机关: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连翘禁止青产青收的建议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1-08 |
尊敬的李文红代表:
您提出“关于连翘禁止青产青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连翘是我县宝贵的中药材资源,也是全县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之一。要进一步规范野生连翘和人工抚育连翘采收秩序,提高连翘的产量和品质,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打击抢青采收行为。
1、共管共治,由政府出台《通告》,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管理责任。连翘主产区的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告示等方式,把禁止连翘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镇政府要采取成立巡逻队设卡检查、专人看管、公益林管护员兼管等措施,对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
2、根据我县的气候特征,《通告》中明确全县连翘采摘统一开始时间。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对未到采收期采摘连翘、进行掠夺式采摘的行为,要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连翘的企业和商贩加强监管,对于无证无照行为予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连翘市场趋势、抢青危害性信息的宣传,增强中药材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
4、宣传部、新闻中心要加强对严禁连翘抢青采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杜绝连翘抢青采收的自觉性。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