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黎城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处罚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4987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1-26
发文机关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1-26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黎市监罚告〔202425

黎城县上遥镇涛涛便民店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7602元;2、罚款3727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婧、张联军  联系电话:0355-6564673

联系地址: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