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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87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26 |
发文机关: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1-26 |
黎市监罚告〔2024〕25号
黎城县上遥镇涛涛便民店: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7602元;2、罚款3727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婧、张联军 联系电话:0355-6564673
联系地址: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