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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664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7-23 |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 标题: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7-23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2026-12-31 | 废止日期: 2026-12-31 |
(2026年第1期)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黎城县浊漳河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黎城县浊漳河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260128的浊漳河小米香醋(白标2.5L/桶),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县浊漳河醋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批次陈醋共生产14桶,食品抽检采样带走10桶,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4桶。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整改措施:优化温度控制流程,确保发酵过程充分进行,通过调整发酵温度参数,延长发酵时间或增加发酵次数,确保不挥发酸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改报告于2026年6月20日提交。
(四)依法处罚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县浊漳河醋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罚款4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没收不合格食醋4桶。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