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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60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14 |
发文机关: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1-14 |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近期,在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我县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黎城县广通生肉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黎城县广通生肉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县广通生肉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该批次荷兰豆共购进20斤,截止2024年10月19日,该批次荷兰豆已全部售完,未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残留超标。
(四)依法处罚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县广通生肉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经溯源,供货方为长治市潞州区陈老五蔬菜批发部,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黎城县千汇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8日的甜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批次甜椒共购进70斤,截止2024年10月24日,该批次甜椒已全部售完,未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残留超标。
(四)依法处罚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经溯源,供货方为长治市潞州区紫坊农贸市场理货区货位170号王占红摊位,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网仔”雪菜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的“网仔”雪菜王,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批次雪菜王共购进40袋,下架封存22袋,其余全部售完,未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添加苯甲酸钠后搅拌不充分。
(四)依法处罚情况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依法对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经溯源,供货方为长治市潞州区紫坊农产品市场紫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