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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23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04 |
发文机关: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期)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04 |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1期)
本期公布5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一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54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2批次,为黎城县胖孩蔬菜烟酒综合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超标;黎城县胖媳妇水果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54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5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85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区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
姜中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1)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2)农药质量低劣,农药行业制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使用的农药品质不纯,导致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噻虫嗪
噻虫嗪为烟碱类杀虫剂,一般为白色结晶粉末。噻虫嗪杀虫原理为: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传导,造成昆虫出现麻痹而死亡。其作用跟啶虫脒、吡虫啉等相似,不仅具有触杀、胃毒、内吸活性,而且具有更高的活性、更好的安全性、更广的杀虫谱及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
葱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