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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241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8-09
发文机关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疫情防控 预案
标题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08-09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了有效发挥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辖区畜禽交易、商场、餐饮单位安全营业、相关防护医药用品价格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防控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疫情防控应急领导组 

  县局成立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长:岳红宜  局长 

  副组长:张    副局长 

  程红方  副局长 

      四级主任科员 

  贾新玉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范碧涛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所长 

      四级主任科员 

  王慧斌  四级主任科员 

    员:刘峰、雷旭光、宋志勇、刘红斌、李芬、田坤、陈文涛、杜黎明、王永波、李世广 

  应急领导组应及时研究本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系统各部门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田坤兼任,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组;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关闭农贸市场内的活畜禽经营户,严禁采用任何形式进行活畜禽交易;对曾经有活畜禽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 

  责任人:刘峰  各站所负责人 

  2、食品流通股、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加强商超、门店市场监督检查。督促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加强清洁、消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入经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禁止食品销售门店现场宰杀禽畜和野生动物产品交易;拒不停止执行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人:宋志勇  各站所负责人 

  3、餐饮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畜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倡导其履行社会责任,停止聚集性就餐经营活动 

  责任人:刘红斌  各站所负责人 

  4、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加强药械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病毒防控药物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防控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控药物安全有效。 

  责任人:李芬  各站所负责人 

  5、执法稽查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防护用品等商品的价格检查、巡查和提醒告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责任人:雷旭光  各站所负责人 

  6、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加强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依法监督电子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对网上销售野生动物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网上巡查频次和力度。 

  责任人:刘峰  各站所分责人 

  7、宣传与应急股、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做好新闻宣传以及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责任人:田坤  各站所负责人 

  8、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和食药站: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对消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督促处置。 

  责任人:刘峰  各站所分责人 

  (三)组织运行体系  

  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一旦出现疫情,各市场所、食药站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指挥机构,接受县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1、县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上级机关、疾控部门有关辖区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和各所、站有关本辖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后,市场局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组。 

  (2)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组接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领导组要立即责成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办公室启动工作程序。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各股室、所、站做好辖区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将市场防控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县局党组和上级机关。  

  三、信息监测 

  (一)信息来源与分析  

  与疾控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研究分析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本辖区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发地辖区站、所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以便县局逐级上报。  

  (三)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各辖区所、站的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3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 

  四、预警预防  

  (一)预警发布  

     根据本地疾控部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通报,对市场监管需要提前做好的应对准备和预防工作,发布预警。  

  (二)预警级别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预警:国内发生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2、二级预警:国内发生三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3、三级预警:国内发生四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五、应急响应  

  (一)县局应急响应  

  本县辖区出现疫情,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一级预案。局党组成员、局长岳红宜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领导组应在3小时内,召开有关股室、所、站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下发具体措施,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乡镇,县局要派出督查组,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疫区应急响应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迅速关闭疫点畜禽类生鲜交易市场。  

  3、对畜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边境禽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畜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禽畜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药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  

  7、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的责任。通过责任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 

  (三)非疫区应急响应  

  非疫区的站、所要抓好市场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市场,防止疫区活畜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要重点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的巡查。 

  (四)应急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级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派出机构的有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县局机关确定专人值班,各所随时向县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所、站要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物资保障。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重要信息发布要经县局应急领导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各股室、所、站要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以控制后,由县局应急领导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对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市场防控基本情况、市场防控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宣传与应急股。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市场防控应对能力。县局宣传与应急股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局。 

  (三)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