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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316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1-06
发文机关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食品安全 预案
标题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2020-11-06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2.3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2.4 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能力,训练应急队伍,重点解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处置主体的配合与协调、资源整合和调配等问题。 

  1.2.5 反应迅速,协调应对。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黎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 食品应急预案体系 

  2.1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岳红宜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程红方担任,成员为刘红斌、宋志勇、吴娟、刘少东、陈文涛、杜利明、李世广、王永波、张火旺、梁燕。其职责为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参加事故调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生产流通股和餐饮股,办公室主任由股长(队长)担任,依职责分别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其职责为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流通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掌握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危险源隐患,接受食品安全的事故报告,负责食品突发事件的救援和调查,负责向上级部门、本级政府进行事故初报、续报、终报,负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2其他股室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值班值守;负责保障信息网络畅通;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后勤保障。 

  宣传与应急管理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接受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联系市局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人事财务股: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经费计划、申请和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应急响应工作开展的需要。 

  法规股:负责解答有关法律咨询,适时提出地方法规建设。 

  基层站所: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3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事故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参与或安排组成现场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为: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配合卫体局,对人员进行救治;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 

  3 监测和预警 

  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1.1 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12315、0355-6564673),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4.1.2报告时限和程序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市场局正式报告。 

  4.1.3 报告内容及要求 

  4.1.3.1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1.3.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市场局、县政府或县食安办,并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协助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 

  4.2.1配合卫体局,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4.2.2 配合疾控中心,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2.3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3响应 

  4.3.1响应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的; 

  (3)已经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Ⅲ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已经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Ⅱ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危害特别严重的; 

  (2)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4)1起食品安全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5)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6)已经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7)省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I级响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4响应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3.2.1 级别提升。当食品安全事故随着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4.3.2.2 级别降低。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4.5响应结束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5.2 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5.3 医疗保障 

  县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5.4人员及技术保障 

  按时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5.5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同级财政应给予保障。 

  5.6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食品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7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 

  5.8应急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食品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 恢复与重建 

  协同事发地乡镇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020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指挥领导组职责 

组长 

岳红宜 

市场局局长 

13935536022 

(1)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流通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掌握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危险源隐患; 

(4)接受食品安全的事故报告,参与食品突发事件的救援和调查。 

副组长 

程红方 

市场局副局长 

13934638498 

成员 

刘红斌 

餐饮股股长 

13834775198 

宋志勇 

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 

15235595985 

刘少东 

餐饮股队长 

15635545069 

吴娟 

食品生产流通股队长 

13834788280 

陈文涛 

黎侯食药站站长 

15343555111 

杜利明 

西井食药站站长 

15835596682 

李世广 

上遥食药站站长 

13834056246 

王永波 

东阳关食药站站长 

13100152111 

张火旺 

科员 

13835528806 

梁燕 

科员 

15392556991 

    附件:2020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