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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315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6-16
发文机关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黎城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行政措施的公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6-16

关于对黎城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行政措施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6〕第1

    2026年6月8日,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黎城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黎城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即日起暂停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市场监管所应督促企业整改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的名单

        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616日    

附件

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监督发布单位: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企业负责人

行政措施

属地监管部门

1

黎城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李保旺

暂停销售药品

黎侯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