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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934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4-11
发文机关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职责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4-11

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55-6565100

邮政编码:047600

电子邮箱:lcxrsjbgs2013@126.com

办公地址:黎城县广北路

主要职责: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有人员87人,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救助股(殡葬监督管理股)、社会组织养老股基政区划地名股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事养老保险管理股工伤监察仲裁股就业失业培训股。

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审批登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各镇行政区域以及行政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承办辖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各镇、村(社区)之间及与相邻县(区)行政域界线勘定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乡村(社区)群众自治、治理政策,监督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辖区的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监督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

(十二)承担各类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县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七)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二十二)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党务具体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将劳动监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黎城县行政区划图。

3.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