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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3-28
发文机关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3-28

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55-6565100

邮政编码:047600

电子邮箱:lcxrsjbgs2013@126.com

办公地址:黎城县广北路

主要职责: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有人员87人,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救助股(殡葬监督管理股)、社会组织养老股基政区划地名股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事养老保险管理股工伤监察仲裁股就业失业培训股。

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审批登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各镇行政区域以及行政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承办辖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各镇、村(社区)之间及与相邻县(区)行政域界线勘定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乡村(社区)群众自治、治理政策,监督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辖区的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监督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

(十二)承担各类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县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七)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二十二)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党务具体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将劳动监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黎城县行政区划图。

3.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印鉴、机要、档案、接待、宣传、车辆、保密、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工作,起草、修改、审核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负责机关事业人员死亡、遗属补助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党员信息采集、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统计、报送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救助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管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婚姻档案资料;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等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教育和护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从事行政审批工作。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组织养老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对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查处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监督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管理志愿者组织,指导全县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政区划地名

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建设的政策和意见,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编制乡改镇预测与规划;调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街(路、巷)门(楼)牌的协调与管理;负责与相邻县(区)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条管驻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绩效工资的审批工作;管理工资档案,做好工资报表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县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养老保险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负责指导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退休审核、岗位设置、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审核、办理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和年报工作。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定全县城乡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病退、特退事项的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监察仲裁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及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劳动保障年度计划和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和指导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人事劳动仲裁员调解员队伍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培训股

主要职责: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县属破产企业安置方案;拟订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协调解决和处理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