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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56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6-25 |
发文机关:黎城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 主题词:基础养老金 |
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6-25 |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3元(含中央和我省﹑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12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二、2023年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23年7月起补发;2023年7月1日(含)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对于2023年7月1日(含)以后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补发相应月份提标养老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