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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563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0-29 |
发文机关:黎城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 主题词:失业保险 |
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3-10-29 |
参保单位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联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v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