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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6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1-03 |
发文机关: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1-03 |
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坚决杜绝人岗不匹配、一人多岗、超龄安置,管理松懈的情况发生,更加规范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解决困难家庭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为我县如期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形贡献力量。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县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各类公益性岗位,确保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共设立环卫保洁、护林防火、卫生督查、政策宣传、巡逻值守、光伏电站管理、公益事务协管等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时间、范围、人数等相关因素及实际情况量化制定。
三、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条件。公益性岗位应安置脱贫劳动力和异地搬迁安置群众中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市场化难以就业的劳动力。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宣传栏、社区网站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等材料。公示与签约。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三)日常管理
1.各镇要对本辖区内的村级公益岗人员管理负总责。
2.各个岗位按照本通知出台的工作职责进行上岗管理。
3.对不能胜任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申报新增 ,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议决定 ,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每月月底前申报下个月新增。
4.各镇要督促各村对本村村级公益岗人员建立管理台账(考勤登记、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公示、工资发放表)
5.各村评议村级公益岗人员的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月出勤20天并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考核合格,按照每月300元工资发放;不能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的月出勤天数或少于规定出勤天数的按照每天十五元标准扣除;连续缺岗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不合格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退出。
6.每月月底以前 ,将本村村级公益岗人员考勤表、评议会议记录、工作照片上报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村级公益岗岗位工资。
7.有以下几种情况原则不设立专岗:
(1)公岗家庭成员中已在外务工、已就业、收入稳定的人群,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设立村级公益岗。
(2)70岁以上人员的、无劳动能力的,原则上不再设立村级公益岗。
(3)公岗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的,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设立村级公益岗。
(4)不得出现一户多人多岗。
(5)对长期不在家的、无法满足公岗需求的、不服从管理的公岗人员,不得设立村级公益岗。
(6)重度残疾、重大疾病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设立村级公益岗。
(7)公岗人员为现任支村两委干部的,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设立村级公益岗。
四、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建立监督机制,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开展。
(二)对违反本实施方案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