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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1-1278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05-08
发文机关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词旅游 内设机构
标题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旅游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9-05-08

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 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电话: 0355-6564007
  邮政编码:047600
  办公地址: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古城大街靳家街路口文化活动中心三楼)
  邮箱地址:lcwlj1005@126.com
  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务办)
  1、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务和群众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文物保护项目申报。
  该股室对上承接办公室、编制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职能。
  (二)公共服务股
  1、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2、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3、 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4、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该股室对上承接公共服务科、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广播电视管理科相关职能。
  (三)产业发展股 
  1、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本土文化走出去。
  3、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该股室对上承接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文物管理科相关职能。
  (四)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股)
  1、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2、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
  3、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该股室对上承接市场管理科、改革发展科、政策法规科相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