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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09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2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 主题词:内设机构 |
| 标题:黎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6-06-29 |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黎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2.依法开展大气、水、土壤、工业噪声、恶臭、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矿、违规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与风险排查,牵头做好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承担辐射生态环境安全行政执法,处置辐射相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6.依法查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中的环境违法行为;
7.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
8.受理、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举报事项;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