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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08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2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 主题词:内设机构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生态股 |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6-06-29 |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生态股职责:
1.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编制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3.对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4.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统计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实施及全县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