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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408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6-29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主题词:内设机构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生态股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日期:2026-06-29
有效性: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生态股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生态股职责:

1.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编制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3.对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4.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统计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实施及全县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