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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07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2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 主题词:内设机构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水环境管理股 |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6-06-29 |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水环境管理股职责:
1.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3.负责制定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保护区划定;
5.负责全县水污染减排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申请和监督实施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