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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06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2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 主题词:内设机构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大气环境管理股 |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6-06-29 |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大气环境管理股职责:
1.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等污染防治的规划;
3.承担大气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
4.组织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应对减排措施;
5.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减排及排污权交易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