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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05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2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 主题词:内设机构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法制股 |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6-06-29 |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法制股职责:
1.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案件的办理;
4.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筛查、磋商和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对各镇、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