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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742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23 |
发文机关:黎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调查测绘股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23 |
机构名称:黎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调查测绘股
办公电话:6564666
投诉电话:6564666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6564660
办公地址:河下西街五一巷69号
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各类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域内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城乡市政(管网)类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规划的编制;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市政公用环境设施、各类管线、河道治理等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域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的监督管理。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或执行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县的测绘活动;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