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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307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03 |
发文机关:黎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通知书 |
标题: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南桥沟村北侧碳化硅)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3-03-03 |
经2023年2月10日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对位于黎城县黎侯镇南桥沟村局部地块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用地性质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地块位置 |
黎侯镇南桥沟村北侧 | |||
用地红线退让道路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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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取整数位) |
净用地面积 |
城市绿化 用地面积 |
城市道路 用地面积 |
1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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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 控制指标 (总建筑面积包含配建设施)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地上住宅 建筑面积 |
商业兼容比例(%)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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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m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停车位(率) | |
≤1.5 |
≤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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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用地要求 |
社区用房 |
配套设施 | ||
建筑物退让出让地范围:东、南、西均退让3m,北退让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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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建筑造型、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限高从室外散水算起; 3、日照要求、配建停车位指标按照《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严禁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地块西侧为现状供热公司,为满足供热公司交通出入需求,地块中保留7米宽现状道路,供热公司搬迁后现状道路不予保留,现状道路两侧规划构筑需退让道路边线2米进行控制。 |
注:本规划条件有效期12个月,至2024年2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