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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08-0359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1-04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公安局 | 主题词:工作职责 |
| 标题:黎城县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 |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18-01-04 |
机构名称:黎城县公安局
办公电话:0355-6564270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0355-6564910
办公地址:黎城县古城大道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全县公安工作;
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强化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素质;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五、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认真处理公民求助;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七、警戒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协同有关部门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
十八、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确保公共安全;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