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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540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17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下拨救灾物资资金 |
标题: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救灾物资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2023-05-17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2〕151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拨2022年冬春救灾资金的意见》(晋应急函〔2022〕323号),经研究决定,现将救灾物资、资金下拨给你镇,请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在发放过程中,要按照“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和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现象。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各镇在2月底务必将救灾物资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整理档案资料。并将本镇2022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台账纸质版上报县应急局。
附件1:《2022年黎城县各镇冬春救助预分配表》
附件2:乡镇需整理留存档案资料明细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2:
乡镇需整理留存档案资料明细
一、救灾物资
(1)公示照片(公示内容: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数量以及举报联系电话);
(2)救灾粮款发放(申请)审批表:领导签字、盖章齐全;填写完整
(3)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评议记录;
(4)个人申请;
(5)救灾粮款发放花名表(领取人签字);
(6)一村一本、一乡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