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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19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28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下拨救灾物资资金 |
标题:黎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救灾物资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2-01-28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拨2021年中央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的意见》(晋应急函〔2021〕23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支出预算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现将救灾物资、资金下拨给你镇,请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在发放过程中,要按照“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现象。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各镇在春节前务必将救灾物资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整理档案资料。并将本镇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台账纸质版上报县应急局。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