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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19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2-10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监督检查 |
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2-02-10 |
各镇:
为加强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管,决定对我县2021年度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乡镇自查、县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各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救灾款物发放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21-2022冬春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发放情况。
(一)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发放情况。包括救灾款物的来源是否清楚,账目是否完善,发放资金是否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发放的数量是否足额到位等。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救灾款物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款物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存在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和私分、冒领等问题。
(三)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款物发放是否做到对象公开、金额公开、数量公开;发放前是否张榜公示、接受监督;有关救灾资金是否按规定执行“一卡通”发放。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汇报。
(二)查看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及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入户走访受灾群众,核实、查看救灾款物领取及打卡发放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乡镇自查。2月15日前,各镇要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各行政村完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2月底前向县应急局上报自查报告。
(二)县级督查。2月15日开始,县应急局对各镇进行检查,每个乡镇入户抽查10户以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