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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196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04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实施方案 |
标题:黎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2-01-04 |
各镇人民政府:
2021年,我县范围内不同程度遭受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部分群众房屋因灾倒塌和不同程度损坏。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拨2021年中央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的意见》(晋应急函〔2021〕23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支出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基础上,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的办法,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受灾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帮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1、冬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物资及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受灾的群众。
2、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4、特困户、脱贫户、监测户、“五类人员”(因灾、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及其他重受灾户可适当给予倾斜。
三、时间安排
(一)核实灾情阶段(2021年12月29日至1月3日)。
各镇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准灾害情况,确定救助对象,核准对象要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将《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调查摸底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建档立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
各镇要积极帮助重建户解决重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户重建或维修顺利进行。2021年未动工重建的,要向村委会写出保证书,写明开工时间,确保按时完工。
(一)组织核查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各镇负责对本辖区恢复重建房屋进行评估验收,对组织领导、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进行全面总结。2021年1月30日前,县应急局组织现场抽查、核查不少于全县总数的10%,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根据晋应急函〔2021〕23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镇在汇总上报因灾倒损房屋户时,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实施。
1、坚持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2、坚持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坚持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
4、坚持镇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乡镇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5、各镇要认真审核把关,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在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标准后,采用“一卡通”发放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接受监督检查。救灾资金发放到位后,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弄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重建或修缮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追回救助资金。
(三)资料整理归档。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后,各镇要按照救灾款的使用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确保档案完整有效。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