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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196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1-04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实施方案
标题黎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2-01-04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

2021年,我县范围内不同程度遭受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部分群众房屋因灾倒塌和不同程度损坏。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拨2021年中央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的意见》(晋应急函〔202123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支出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基础上,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的办法,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受灾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帮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1、冬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物资及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受灾的群众。

2、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4、特困户、脱贫户、监测户、五类人员(因灾、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及其他重受灾户可适当给予倾斜

三、时间安排

(一)核实灾情阶段(20211229日至13日)。

各镇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准灾害情况,确定救助对象,核准对象要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将《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调查摸底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建档立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14日至2021111日)。

各镇要积极帮助重建户解决重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户重建或维修顺利进行。2021年未动工重建的,要向村委会写出保证书,写明开工时间,确保按时完工。

(一)组织核查阶段(2021111日至130日)。

各镇负责对本辖区恢复重建房屋进行评估验收,对组织领导、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进行全面总结。2021130日前,县应急局组织现场抽查、核查不少于全县总数的10%,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

四、相关要求

严格申报程序。根据晋应急函〔202123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镇在汇总上报因灾倒损房屋户时,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实施。

1、坚持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2、坚持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坚持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

4、坚持镇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乡镇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5、各镇要认真审核把关,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在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标准后,采用一卡通发放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确保专款专用。

接受监督检查。救灾资金发放到位后,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弄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重建或修缮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追回救助资金。

资料整理归档。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后,各镇要按照救灾款的使用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确保档案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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