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1-23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灾害灾后恢复重建 |
| 标题:黎城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黎城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1-11-23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黎城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黎城县减灾委员会(借章)
2021年11月23日
黎城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黎城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黎城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黎减委发〔2021〕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县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汛救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按照“民生优先、救急先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巩固提升”原则,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第一要务,以损毁住房重建修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为工作重点,统筹灾后重建、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评估、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务求实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确保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为全方位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灾情核查工作,准确掌握灾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受损鉴定工作;完成全县应收粮食作物抢收工作;完成全部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功能性抢通工作;完成全县受灾地区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工作;完成全县农村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完成全县受灾人口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基本生活;启动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机制,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全部纳入监测对象。
第二阶段:春节前,一般受损房屋全部修缮到位,确保受灾群众返回入住;严重受损房屋和倒塌房屋要加快修缮重建工作,合理设置安置点,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全面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阶段:1—3年内,全县重点河流和水利设施蓄洪排涝能力全面提升,城乡供排水、农村水利、供电、供气、供暖、交通、通讯、地下空间等重大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明显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建立灾情专报制度,全面摸清灾情损失情况,各镇政府汇总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县直有关单位摸清本行业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要尽快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合理确定受灾区域范围、受灾损失等,及时提交灾情调查评估报告。(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发科局等部门和各镇负责)
(二)制定恢复重建专项方案。按照分类分级、一事一议和远近结合原则,结合目标任务,尽快制定恢复重建专项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倒损房屋、交通设施、水利工程、农业农村设施、市政设施、能源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物保护、旅游景区恢复重建、卫生防疫和新闻报道等专项方案。(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三)制定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县有关部门要深入灾区一线调查研究,在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等方面研究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县级部门相关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在目前国家已下达中央各类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争取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针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制定并积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银保监部门要督促保险业机构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灾区重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按规定将因灾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专项救助等;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大对灾区有关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产业重振恢复相关政策,帮助受灾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主动争取新政策。(县发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中心、长治银保监分局黎城监管组、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合理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鼓励引导投亲靠友;安排协议储备单位第一时间调运生活必备物资,及时充足发放饮食、衣物、药品等生活物资,保障安置点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认真落实转移安置群众生活补助金和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政策,做好洪灾遇难人员善后抚恤工作。加强转移安置点受灾群众管理,严禁受灾群众擅自返回未经评估的受浸房屋;保障受灾人员温暖渡冬,损毁农房的修复重建,要在全面、准确、细致摸排统计的基础上分类精准实施,综合考虑施工进度、时限,一户一策做好相关受灾群众妥善安置。重视受灾回迁群众的防寒保暖和安全,对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在临时住房居住的受灾群众,切实完善临时安置点的保暖防寒、健康防疫和安全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食品质量管理,确保受灾人员饮食安全;严格安全措施,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排查灾区疫区、疫点;做好安置点生活用水监测,防止生活垃圾、污水影响卫生健康;加强新冠肺炎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大灾之后出现大疫。(县发科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政府负责)
(五)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加快抢通水毁阻断路段。普通县乡公路、农村公路轻微灾毁路段和一般灾毁路段,全面抢通;灾毁特别严重路段,抓紧编制重建方案,做好封闭道路的安全管控,合理安排绕行。对保供煤矿的运输道路要尽快抢通。交通设施恢复重建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工作进度,在充分保障交通运输和群众出行需要基础上,持续改造提升抗灾能力。(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六)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水毁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逐一登记、统一公示。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迁建类别,不宜搬迁且受灾较轻的水毁住房,可先通过安置点、公租房、投亲靠友等临时性安置措施暂时安置,并抓紧开展就地修缮;原址重建的水毁住房,要抓紧逐户制定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及早开工建设;对地灾点避让搬迁的178户,要分类实施;集中建房、自主建房要抓好选址报批,地灾危险性评估等机关手续。(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七)水利工程恢复重建。组织开展受损水库、水闸、水电站及水文站监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风险评估和修复,组织修复决口的河道、堤防,恢复行洪能力。对流域面积 20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建立堤防安全包保责任体系,迅速开展巡河检查。对水毁淤地坝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正常使用。尽快制定水库、中小河流设防标准,加快清理疏浚河道,监测预警山洪灾害。尽快修复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及灌渠水毁渠道,保障农村用水安全和农田灌溉。(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科局、县能源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八)农业农村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灾耕地排涝,恢复粮食产能,因地制宜抢收抢种,努力实现能收尽收、种足种满。尽快修复受损农村供水、农田灌溉、农田防护林网、养殖圈舍、蔬菜大棚等设施。着力抓好畜牧业、果业、渔业等生产灾后恢复,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坚决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做好农村环境消杀工作,特别是养殖场消杀,对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
化处置,严防重大疫情发生。(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体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九)文物建筑及文博基础设施抢救保护。组织开展受损文物建筑、博物馆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对于因强降雨侵蚀和浸泡,危及文物建筑结构安全和附属文物安全的护坡及周边依托的崖体、岩体等,要落实有效措施及保障资金,防止发生坍塌,确保文物建筑及周边居民安全。对于因损毁而关闭的景区景点,要科学组织抢救保护,排除基础设施存在的险情,帮助其尽早复工开放。(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十)其他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坚持“先修复、后提升”,优先恢复重建水、电、气、油、暖、桥、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加紧恢复校舍、医院基本设施,做好灾后复学、就医等工作,确保灾后社会生活秩序稳定。(县发科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落实扶企助企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生产原材料供应、电力供应等生产要素保障,帮助工业、矿产、商业、贸易、旅游、市场服务等行业受灾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强化市场监管,防止垄断、哄抬物价等情况发生。对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方面的诉求,要定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解决。(县发科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中心、县中小企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长治银保监分局黎城监管组和各镇政府负责)
(十二)启动返贫监测机制。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启动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机制,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员纳入监测对象,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政策举措,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返贫。(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按照远近结合、巩固提升的原则,重点围绕供水排水、供电、道路、桥涵、通信、水库、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住宅等设施恢复重建,以及水利防洪、城县防涝、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文物修缮等,谋划梳理一批重大项目,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以项目建设助推灾后重建。纳入灾后重建项目库的项目,要优先落实资金,保障用水用电用气用能,确保项目建设尽快启动实施。(县发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国家电网黎城县供电公司和各镇政府负责)
(十四)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对病险水库、水毁工程、河道堤防、蓄滞洪区、水闸等水利工程全面排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对灾区桥梁、淤堵塌陷道路、油料储备及运输设施、电网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地毯式检查,严防坍塌、塌陷、触电、爆炸等事件发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风险评估,针对性强化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做好水库、淤地坝、中小河流、尾矿库等安全防御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政府负责)
(十五)巩固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此次灾情,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普查评估,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县级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聚焦薄弱环节,精准巩固防治,提升抗灾能力。(县应急局、县发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周密部署、精准施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严格落实恢复重建工作要求,扎实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地方主责,建立健全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机制。我县已成立了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由县委书记任组长,下设 8 个工作组,全面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人员,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例会、调度、通报、督办、考核等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联系,指导协调、督促检点受灾地区、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每周向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吃透各项政策精神,按照恢复重建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台账管理,做到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恢复重建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员要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