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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23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28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黎城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6-28 |
关于黎城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尾矿库闭库销号的
通 告
黎政通字〔2024〕1号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2020〕27号)要求,根据黎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黎城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尾矿库闭库销号的申请》(黎应急发〔2024〕29号),市安办于2024年6月25日对该尾矿库进行了闭库销号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库符合闭库销号条件,6月27日市安办下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黎城县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通知》(长安办函〔2024〕85号)批准闭库销号,现对黎城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号。
自通告之日起,上述尾矿库不得再进行排尾作业,不得随意拉运倒运。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监管移交黄崖洞镇政府负责,库区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检查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土地恢复及保护利用由黎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维护由所属企业负责。
黄崖洞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定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所属企业要继续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巡查检查制度,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55--6561549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