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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95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17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1-17 |
各相关企业:
2023年6月11日,太原市三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青春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更换屋面板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2023年4月26日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工程黎城县志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山西省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焦配套128万吨/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地炼焦车间二号焦炉机侧平台进行地面硬化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2023年10月3日许,徐州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山西省黎城县华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管道保温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以上几起事故都不同程度的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问题意识、标准意识、防范意识不强,风险预判和管控能力、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不足,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尤其是对外包工程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工作不深、不细、不实、不到位,教训极其深刻,这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企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意识,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理念贯彻到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制度,重点是预防高处坠落的制度,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提高从业人员的高处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活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伤亡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冶金工贸企业。
三、整治时间
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
四、整治内容
(一)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理念
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完善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等现象。
(二)严格资质审查,杜绝违法施工
各企业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重点检查承包商资质管理、项目管理、工程转包、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承包企业及时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承包商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工,经验收合格方准恢复施工。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各企业要强化“三级”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特别是要将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坚决禁止作业。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按章办事按规操作的安全理念,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四)增强法治意识,坚决杜绝瞒报
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依法认真组织对法规规定的事故报告处置进行学习,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制度流程职责,并加强全员教育培训,确保事件发生后依法处置,杜绝迟报、漏报、谎报、不报或瞒报行为的发生。
各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对工作开展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约谈,并上限处罚。各企业要将开展整治情况总结于2024年3月20日前书面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