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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44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23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5-23 |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99号)和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23〕5号)的要求,制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决定在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六条具体措施及市六十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以“两个切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出发点,坚持以“八种能力锤炼”(综合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对变化能力、风险辨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隐患高质量排查整改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能力)为着力点,全面动态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使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江建军担任,负责统筹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张军奇担任,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情况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一般化工企业。
四、主要内容
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各企业要对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见附件3)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3〕8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下载邮箱sxyjtwhc@163.com,密码whc4967756),结合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事项和重大隐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求的通知》(长应急函〔2023〕82号)要求,统筹开展检查。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开展自查自改
(1)动员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建立隐患清单。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要求报告。
(3)开展警示教育。要采取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等形式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公司“5·1”爆炸事故、山东峻辰新材料公司“4·29”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和吕梁市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5·18”较大燃爆事故、运城市芮城县圣奥化工有限公司“5·31”较大燃爆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带队开展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5)健全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落实职责。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7)完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组织专家指导。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动火分级和升级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票审批管理,作业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全过程监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要同时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火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在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检维修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2)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3)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6)开展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逃生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突出源头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企业要聚焦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确定的“六个对标、五个一”目标任务,围绕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提档升级,坚持不懈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开展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强化岗位流程标准化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岗位流程作业标准化。企业要全面梳理各系统岗位,形成岗位工种统计表,以关键岗位工种为重点,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岗位特点、设备保护、作业环境、风险管控及应急处置攻关,建立安全、适用、便于操作的岗位标准,推动员工逐渐养成标准化作业习惯。
(2)建立完善作业运行流程。企业要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各系统环节的重点工作,按照功能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单元,从准备、组织、运行、过程控制、反馈、持续改进及信息处理等各个环节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做到管理制度化、制度程序化、程序表单化、表单信息化。
(3)建立完善设备设施的管理标准。融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要求,建立完善各类设备设施从采购、入企、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标准,配套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设备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2.强化安全风险预判和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4)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研判、预警、管控、处置和改进等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5)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预判评估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市级部门季预判、县级部门月预判、企业周预判、车间(班组)日预判”的总要求,定期预判安全生产存在的风险,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3.强化安全隐患溯源和高质量整改工作机制
(6)建立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企业要定期开展隐患治理溯源和效果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重复隐患和关键问题,要明确溯源分析工作流程、分析方式,从“人、机、环、管”等方面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性治理。
(7)完善安全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机制。企业按照“述情、析因、追责、明责、治源”五步工作法和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和定预案“五定”原则,制定临时整改措施和长期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过程管控,全面落实“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的理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针对重大的、重复发生的典型隐患,按照“一月一专题、一年一难题”的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巩固源头治理成效。
(8)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典型安全隐患的追查程序、追查方法和问责形式,及时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设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措施不落实、管控流程不衔接等行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提升安全保障硬实力。
4.深入落实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机制
(9)企业要编制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手册。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岗位特点,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编写《企业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到全体员工,供日常学习培训使用。
(10)建立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岗位(工种)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安全知识题库采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形式,便于班组员工日常自测、自学等使用。
(11)建立完善全员素质提升机制。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与员工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调动员工素质提升的积极性。
(12)建立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教育和考试平台。平台要具备全员“知识学习、自我评测、信息共享、安全考试”功能,定期组织全员学习考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素质,让全员技术水平、操作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突出先礼后兵,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要突出先礼后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大力宣传整治标准要求,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排查整改的质量。突出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解读“一标准一目录”。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目录》进一步提炼、解读,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供基本依据。
(2)宣传行动方案。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要将本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特别是宣传“先礼后兵”的政策,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开展重大隐患的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组织业务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将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四)突出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镇安监站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坚持逢查必考。要针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情况进行抽考。
(2)开展监督检查。要按照《山西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1〕74号),并结合各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行企业检查全覆盖,无一遗漏。检查时,要重点针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工作和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四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
(3)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定期公开通报。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2.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5)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县应急管理局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将向有关单位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对有关有关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3.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6)提升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7)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依托“互联网+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8)加强帮扶指导。要组织专家认真学习掌握“一标准一目录”等有关标准规范,要组织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梳理提炼重点内容,宣传解读行动方案和整治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指导目录》,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机制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同时移交属地镇政府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一)发现隐患。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移交办理。县应急管理局对于省、市应急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的严格执行挂牌督办,纳入重大隐患清单管理,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并于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应急管理局反馈整改治理情况。
(三)督导巡查。县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单位、企业开展重点督查。
七、工作要求
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实际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政治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化工产业转移、危化储存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组织推进。要采取调度等方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规范监管执法。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4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0355-656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