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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43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22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5-22 |
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00号)和《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长安发〔2023〕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突出先礼后兵,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江建军局长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非煤矿山张秀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矛盾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收集、汇总、报送有关信息。办公室下设1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为非煤科王钢、张小明两名同志。从6月份开始,对企业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情况及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四、主要任务
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聚焦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应急管理部门精准严格执法的能力水平。
(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水、火、冲击地压、提升运输系统、顶板、粉尘、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五职矿长”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深化标本兼治,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带头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具体内容从邮箱 zdyhpdbz@163.com下载,密码pdbz1234@),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要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结合本企业技术力量情况,组织技术团队或聘请行业领域专家,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矿山、露天转井工开采、采掘接续、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罐笼坠落、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组织对外包工程队伍是否具备安全资质条件、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并将外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在汛期来临前开展1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6.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将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结合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推动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将围绕重大隐患整治任务,聚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项内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210项检查内容,突出“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集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7.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执法检查,聚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将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半年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县应急管理局将突出对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五职矿长”等“关键人”驻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企业走形式、走过场、敷衍性、选择性自查、查不出问题隐患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企业“关键人”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处理。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如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将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9.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将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
10.创新监管监察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一次交叉互检执法活动。县应急管理局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特别是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三)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1.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省市督导组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工作,加强对县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地方政府领导非煤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明确无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业联动应急救援“呼应”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等。
12.加大对非煤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督导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大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的督促指导,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县一策”“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将及时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约谈、曝光。
13.推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区域性重大灾害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闭库治理。将推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将推动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压实属地监管、日常监管、驻矿监管责任;鼓励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少专业弱的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4.严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县应急管理局将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重点执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搞形式、整改走过场的县区,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15.强化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县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形成声势。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和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等途径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将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四)突出源头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
企业要聚焦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确定的“六个对标、五个一”目标任务,围绕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提档升级,坚持不懈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开展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6.强化岗位流程标准化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岗位流程作业标准化。企业要全面梳理各系统岗位,形成岗位工种统计表,以关键岗位工种为重点,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岗位特点、设备保护、作业环境、风险管控及应急处置攻关,建立安全、适用、便于操作的岗位标准,推动员工逐渐养成标准化作业习惯。
(2)建立完善作业运行流程。企业要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各系统环节的重点工作,按照功能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单元,从准备、组织、运行、过程控制、反馈、持续改进及信息处理等各个环节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做到管理制度化、制度程序化、程序表单化、表单信息化。
(3)建立完善设备设施的管理标准。融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要求,建立完善各类设备设施从采购、入企、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标准,配套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设备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17.强化安全风险预判和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4)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研判、预警、管控、处置和改进等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5)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预判评估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市级部门季预判、县级部门月预判、企业周预判、车间(班组)日预判”的总要求,定期预判安全生产存在的风险,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18.强化安全隐患溯源和高质量整改工作机制。
(6)建立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企业要定期开展隐患治理溯源和效果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重复隐患和关键问题,要明确溯源分析工作流程、分析方式,从“人、机、环、管”等方面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性治理。
(7)完善安全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机制。企业按照“述情、析因、追责、明责、治源”五步工作法和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和定预案“五定”原则,制定临时整改措施和长期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过程管控,全面落实“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的理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针对重大的、重复发生的典型隐患,按照“一月一专题、一年一难题”的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巩固源头治理成效。
(8)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典型安全隐患的追查程序、追查方法和问责形式,及时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设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措施不落实,管控流程不衔接等行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提升安全保障硬实力。
19.深入落实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机制。
(9)企业要编制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手册。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岗位特点,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编写《企业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到全体员工,供日常学习培训使用。
(10)建立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岗位(工种)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安全知识题库采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形式,便于班组员工日常自测、自学等使用。
(11)建立完善全员素质提升机制。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与员工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调动员工素质提升的积极性。
(12)建立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教育和考试平台。平台要具备全员“知识学习、自我评测、信息共享、安全考试”功能,定期组织全员学习考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素质,让全员技术水平、操作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五、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任务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将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自查自改领导小组。对照64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对标整改,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剖析风险隐患背后的制度缺失,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及时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组织专家组深入企业全面开展帮扶工作。
(三)监管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缜密研究、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全覆盖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市级督导组将抽查20%的企业。县局将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应查未查、查出未改的企业,严格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处理措施,通过精准执法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同时做好迎接省级督查检查的准备。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应急管理局将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高位推进专项行动,精准执法重典治乱;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患;各级督导检查组将坚持严字当头,转变作风较真碰硬。各企业都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将高度重视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抓紧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三个一批”工作。严格落实“账单管理、对账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纸面整改”,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规范监管执法。县应急管理局将聚焦重点时段、重点矿种、重点矿山,精准开展监管执法,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发现查处率,倒逼企业认真自查自改,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坚决纠正监管监察人员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执法检查“宽松软虚”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督导巡查。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邀请新闻媒体组成督导组,对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可操作性不强,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迟缓、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问题整改率低,查出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行政措施和追责问责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确保隐患排查“零放过”、隐患整改“零遗留”,坚决防止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演变为事故。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非煤矿山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及印证资料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见附件2)及印证资料。8月12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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